北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四、生育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免缴;五、工伤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2022年社保基数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职工缴纳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北京社保缴费的基数是多少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另外三点需知: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三、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北京市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是多少
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每年在7月份,都会有新的调整,都是根据每年的社平工资来做出新的调整的,调整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不能让你缴纳社保与社会发展脱节了~因为未来养老啊、医疗都是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当时水平进行核定的,所以,调整也是理所应当的,如果不调整,反而未来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贵阳市社保缴费基数
2018-2019年贵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二)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227.45元)的,以3227.4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三)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4303.27元)的,以4303.27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四)参保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5379.08元)的,以5379.08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五)参保单位职工2018年1月至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151.63元(月岗平工资的40%)的差额部分,于2018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