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看情况。
1、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享受职工退休待遇,那么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仍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则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符合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
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
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
附则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有什么作用?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然后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领取失业金的表格,并表明自己有求职意向,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发给失业补助金;不符合的,会告知当事人理由。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条件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