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就算超速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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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_x000D_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_x000D_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_x000D_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_x000D_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_x000D_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_x000D_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_x000D_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