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停止小学老师用手机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的提案》。对此,教育部做出了回复,明确了“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