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生自由权;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担保。
6、国家机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本案中丙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
一、信用卡失信夫妻一人有连带责任吗
结婚之后,一方的信用卡一般都是其个人在使用,所以通常认为一方的信用卡欠款属于其个人债务。但要是有证据证明其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则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那此时另一方也就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若是个人债务的话,那另一方就不用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就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要是可以认定一方的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另一方也是应当承担。否则的话,另一方是没有承担义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