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录像遗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几种合法有效的订立遗嘱方式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以录像方式立遗嘱时,为了保证视听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当采用镜像到底的方式进行记录,也就是说,应当从立遗嘱人开始立遗嘱的那一刻开始记录,直到立下遗嘱,在此期间,不要关机,不要停顿,不要将一份遗嘱录制成几段。在录制过程中,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临时设置,则需要重新从头开始录制。
此外,在制作录音录像的遗嘱时,还应注意见证人的数量及其资格。在场证人少于两人的,应当认定录音录像的遗嘱无效;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只有一个见证人的姓名和日期记录在音像遗嘱中,那么该遗嘱也应视为无效。在证人资格问题上,还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证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三种人不能作为证人。如果见证人属于三种人之一,遗嘱将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