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人大代表的职责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应当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公平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听取人们的意见,写好调研报告,向上级汇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第七条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这是代表的主要职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在出席会议中参与立法、选举任免、审议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方能充分体现代表的作用。代表出席会议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不能放弃和转让,否则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规定未经批准两次未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