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一、行政拘留属于什么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拘留取消制度马上实施
如果涉嫌犯罪,就会被刑事拘留,而对于一些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常见的如警告、罚款、拘留,这里说的拘留,就是指行政拘留,会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一般会在10天之内,最长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