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应准备以下证据:
(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
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
(四)医院的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一、家暴要怎么留证据
家暴留证据的标准: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和公安人员的询问记录是确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工作记录和书面资料;
5、书面证据;
6、工作单位求助;
7、通话录音。
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了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相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对方在谈到离婚协议或赔偿事项时,对方也可以进行通话录音。
二、家庭暴力证据可以从哪些方面收集
家庭暴力证据可以收集的方面有:
1、当发生家庭暴力时,立即报警,并在报警记录中说明报警原因和家庭暴力过程。如果去派出所记录,也会详细说明家庭暴力过程;也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伤害鉴定,检查伤害严重程度;
2、及时就医,并在就医记录中说明受伤原因;
3、拍摄录音录像,记录家暴过程;
4、对方事后请求原谅的,要求写保证书,让对方承认家庭暴力;
5、申请物业管理、保安、邻居、村委会、居委会协调,也可以申请出庭作证;
6、如果因家庭暴力而受到精神伤害,寻找心理咨询师或医院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