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大村十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答字认可后生效:二是由具级农村十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十地承包组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仟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外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处理程序由协商-调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