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平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销售申请和房价评估表;
4、房产属于卖方与他人共有的,应当提供其他房产所有人同意出售或者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5、公证员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