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租赁合同无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置,无论怎样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托付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商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花费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部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能够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商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保证,租赁期间如导致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导致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能够两方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能够搜罗证据,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