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补贴范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来沈就业创业,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一)责任部门: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房产局。(二)补贴范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来沈就业创业,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三)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四)补贴期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五)补贴申报: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在沈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房租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