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管理具体解释如下:
1、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音、广场扬声器、叫卖等噪音由公安机关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聚会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2、如果是涉及空调、餐厅等社会生活的噪音,则以城管为主;
3、如果是工业企业产生的噪音,主要由环保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4、如果是涉及道路等交通的噪交通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的计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