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纠纷一般是在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发生了纠纷之后是可以请第三方来进行调解,一般就需要由当事人先申请,只有获得同意了之后才能对双方的案件进行处理,如果能调解成功就可以按调解的内容处理,如果不能调解成功就可以利用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一、拖欠物业费起诉会判刑吗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首先,物业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且经督促后仍未交纳的,物业公司有权对没有交费的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后果是补齐物业费。应注意几个误区:未居住用户可拒绝交纳物业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因原业主欠费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以上三种行为都是不能得到相关法律支持的。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小区物业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一)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快,收案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对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物业纠纷随之增多。尤其是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服务合同不相符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年上升,但在经历了飞速增长阶段后增幅逐渐趋于平稳。物业纠纷案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维权,起诉物业服务企业的案件不断增多。
(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群体诉讼多,社会影响大。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平均占比97%以上,为主要案件类型,其余一小部分涉及小区内的财产侵权纠纷、小区车位、车辆管理纠纷、小区内的维修纠纷及业主撤销权纠纷等。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物业服务质量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在发生纠纷时,业主对纠纷达成一定的共识,有时会以某一小区为单位,通过群体性行为的方式进行诉讼,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社会影响面较大。
(三)被告多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率高。作为物业纠纷案件主要类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数由物业服务企业提起诉讼,胜诉率较高。原因有二:一是业主以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多数业主的证据意识不足,难以证明其抗辩成立,故其此类抗辩通常不被法院采纳;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专业性公司,在起诉前往往有备而来,业主作为被告地位比较被动,收集证据有较大难度,业主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储备都不如物业服务企业,故业主败诉的案件多。
(四)物业纠纷案件调解难度大,调解率低。在诉讼实践中,许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物业服务不到位,在多次与物业服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对物业服务企业产生了积怨,所以拒不缴纳物业费。由于该类案件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较为激烈,即使涉及金额不高,双方也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由于涉讼事务往往涉及所在物业业主的共同性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担心调解退让后导致连锁反应,这也是他们难以作出让步的重要原因。因此,该类案件调解难度大,调解率相对低于其他民事案件。
(五)物业纠纷诉讼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审理难度大。物业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既有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有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既可能涉及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也可能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从案件类型看,纠纷类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如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共有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小区车位、车辆管理纠纷及小区内的维修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