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好事。终结本次执行有两种可能:
1、案件已经执行了一部分,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此种情况下会被终结本次执行。
2、被执行人根本就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也会出现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情况。
因此总体来说,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才被终结此次之行所以申请执行人来说,不一定是什么好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衫闹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