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一、民法典中的财产重新分割该如何诉讼
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遗弃罪指的是什么
遗弃罪指的是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自诉程序如下:
1、提起自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自诉人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作为告知人。对于已经立案、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