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的。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
三、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四、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五、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七、超计划生育的;
八、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