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购房情况当事人自己可以去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清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当事人自己查的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去调查,否则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_x000D_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_x000D_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_x000D_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_x000D_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_x000D_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_x000D_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_x000D_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