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入股后,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吗?
合伙企业不需要成立董事。因为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怎么签入伙合同协议书
(一)写明合伙人相关信息
入伙协议中的合伙人包括新入伙人和原合伙人,合伙人的信息填写有助于合伙人之间了解各方的主体资格。合伙协议中应当写明:
1、名称(其背后须注明新入伙人、原合伙人);
2、法定代表人;
3、职务;
4、营业执照号码;
5、地址,注意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明确时间
这里的时间包括:
1、入伙时间,(签订合伙协议的时间≥入伙人权利义务行使的时间);
2、缴纳出资时间,而出资是新合伙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必备条件,所以我们应当在入伙协议中明确新合伙人缴纳出资的具体日期,以保障合伙组织的正常运转。
注意:我们可在入伙协议中写明未及时缴纳出资的,该协议签订相应顺延即相应顺延合伙人权利义务行使的时间。
(三)确立债务和盈余的分配
新入伙的合伙人的债务分担分两种:
1、对于普通合伙人,对于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在入伙前一定要清楚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余情况。
2、对于有限合伙人,只需对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自己投资的比例承担责任。
(四)写明合伙人的权限
新合伙人在合伙组织中的权限,如:
1、是否为合伙项目的负责人;
2、是否有权按照其入伙前原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在合伙项目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合伙事务的执行权限;
4、合伙人签订合同时最高的金额限制。
(五)争议解决办法
1、协商合伙人之间如果不想“兵戎相见”的话,可以双方或几方协商解决纠纷,适合有回旋余地且需长期合作的纠纷。
2、仲裁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什么类型的纠纷适用仲裁,仲裁地在哪,协议中一定要预先约定仲裁方式和具体的仲裁地。
3、诉讼合伙人可以约定诉讼的地点,也可以不约定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入伙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伙投资项目的法定条件是?
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人人伙。所谓有限合伙人,是指仅以其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