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