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借:营业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地方教育费用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1、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第四条);新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法》明年执行;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