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低保怎么申请
农村老人低保申请程序1.本人向村委会提交个人申请;2.村委会的调查员(民政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入户率100%),填写《入户调查表》,提出初审意见;3.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评议(要有评议记录);4.通过评议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5-7天,无异议,填写《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5.村委会将评议结果以文件(附花名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派人(民政员)进行入户复核;6.经复核后,报乡党委会议集体审核,对符合享受五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服务所在乡政府人口密集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7.乡政府接到民政局批复后,对批准享受五保的人员名单,在村组进行第三次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本人或代为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低保老人可土葬吗?
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达成协商一致后,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是老人赡养遗产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上海低保标准
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70元。2、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3、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据介绍,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上海市第19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5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相较于去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从4月1日起,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低保家庭中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与此同时,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与城市“三无”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实现统一。此外,从4月1日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专项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对重残无业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等部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并调整提高。最新的上海低保标准对上海市的无经济收入的居民更加有益。如果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申请低保,还必须要满足规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才能领取低保。
城乡低保户标准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有子女赡养的老人能办低保吗
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申请“低保”与老人有无法定赡养能力的人没有直接关系,主要看年人均纯收入,老人与赡养人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不能申请低保,如果老人与赡养人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