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抵押虽经登记,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合同生效时设立——意思主义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5)地役权设立时,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