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针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缴费后政府有无补贴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但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法律依据】: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待遇补贴等。
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