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望孩子不可以拒付抚养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而言,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或者一方不配合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