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人有哪些
1、法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3、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4、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