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等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的可以判断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_x000D_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_x000D_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_x000D_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