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原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应注销原营业执照,重新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原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不用变更法定代表人直接从事原经营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但涉嫌出借、出租营业执照,是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若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是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的。因此,你应及时到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然后才能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3、原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也应及时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并到工商局办理投资人变更、备案,领取新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另外,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方凭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