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保全一般需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如果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方式,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方五个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将解除保全。
申请房产保全一般需要五日,情况紧急的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提醒您注意,诉前申请房产保全的,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二、房产保全的方式有几种
房产保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诉讼中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诉前财产保全
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怎样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即可,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即可。提醒: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