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
3、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4、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
5、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6、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