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质量的验收内容有:
1、楼地面是否有空鼓和裂缝;
2、天棚的抹灰质量,是否有开裂,暴灰等现象;
3、屋顶和墙面是否有渗漏和开裂;
4、卫生间是否已经做好地面防水等其他具体的验收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