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三金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1、结婚时的三金一般属于彩礼,离婚时,对于三金的处理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夫妻在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彩礼这方面作出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是集中在相关的法律当中的。彩礼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无条件的赠与的行为,是否能够归还的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