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后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以上规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未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随同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延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2.如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缴费达账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计算标准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的标准核定。12月前(含当月)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3.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医疗保险规章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二)以居民身份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南海区内的户籍居民,如果不选择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的,也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医保的方法来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年底,社保部门都会通知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居民申报下一年度的基本医保。每年的缴费的标准都略有不同,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构成。以申报为例,度(1月至12月)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