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带孩子上高速要带汽车儿童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车辆内的安全带都是按成人设计的,仅适用于身高140cm、体重36kg以上的儿童。对于身高体形发展尚未健全的儿童来说,若只使用车上安全带,当碰撞发生时,安全带有可能对儿童造成肋骨骨折、窒息甚至颈骨折断的危险。反而会伤害宝宝脆弱的颈部,根本起不到安全功能。所以对于4岁及18公斤以上的儿童仍建议搭配汽车座椅乘坐使用。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