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不需要先进行验资的,如果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前要先进行验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 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