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公司破产员工的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