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
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
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
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
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
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
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
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
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
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