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原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三、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四、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
五、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六、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