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内退职工,是“单位内部退离工作岗位休养职工”的简称。在性质上不是退休、也不是在职,但与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内退职工的特点是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被另外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只能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退职工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聘用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