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拆违章建筑的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决定,也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_x000D_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_x000D_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_x000D_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_x000D_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