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再审的,有4个条件。例如:1、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孩子;2、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意和另一方一起生活;4、还存在有其它正当理由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