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邮寄的方式上交法律文书,开庭后法官说没收到,是谁的责任
第一,给法院邮寄材料本身,就存在保存痕迹的必要性。你未在EMS上写明收件法官和案号,法院无法送达到经办人手上。是你自己的错哦。
法院收件的EMS,内勤是不方便直接拆封的。法院本身就有收发邮件的办公室,需要确定收件人后,内部派送。
法院可能每天收发上百个、一周上千个邮件,所以派送都要走流程,而不是指望某个工作人员能上心,主动解决问题。
第二、你为什么不电话确认经办人是否收件。你要是不知道号码,有前台和内勤可以通过经办人名字、当事人名称、案号等在系统内查询。不存在联系不到当事人情形。
第三,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你没有写明是哪种证据,不是所有证据都可以由法院调取的,有一些是都要你提前联系法官获取《调查令》,再自行去取证的。
我想你应该明白,是谁在实务中犯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