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
肢体残疾: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侧弯45度以上者)。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