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个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因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时,一般有以下原则: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