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宣告无效或者已经终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无效;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相对方同意的,应当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转让内容应当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转让的协议,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