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是指由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民事、行政案件。具体来说,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抗议;追究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理,并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同时,中级人民法院还应当加强与下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并加强与下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