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更正申报操作如下:
1、申报错误的处理方法:扣缴单位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扣缴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税款等信息存在错误,需要对已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申报作废或更正申报;
2、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形:
(1)第一种情形:发现申报错误后,当前未缴税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成功后,在当前未缴税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个税扣缴客户端使用申报作废功能,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处理。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作废成功后,再按正常操作流程重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2)第二种情形:发现申报错误后,当前已缴税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成功后,在当前已缴税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个税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两个渠道办理。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的,税款和滞纳金可通过客户端缴纳;涉及退税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3)第三种情形:个税申报更正错误的处理方法:扣缴单位在操作个税申报更正时,在完成税款重新计算和附表填写后,进入发送申报表界面,点击“发送申报”,报送更正后的申报明细,在此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处理方法分两种情形: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如果发现申报数据填写有误,可点击“撤销更正”退出更正申报。如果成功报送申报表后,无法撤销更正。日后若发现更正错误,可借助更正前自动导出留存的申报表进行再次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