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允许分包是指不允许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私自将应自行完成的施工工程分包出去或将施工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必须在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将工程进行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_x000D_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_x000D_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