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身份证以后旧的身份证丢了不影响新的证件使用,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这意味着,身份证报失后将即时失效,无法继续使用。下一步公安部还将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身份证丢失以后只需尽快拿着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报挂失即可,不过现在也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了,具体的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